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》以及珠海市的相关规定,超生是指未经核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超出法定生育孩次的行为。珠海市超生的罚款数额是根据当事人的年收入和超生孩次来确定的。
一般情况下,按照珠海市的规定,超生一孩,罚款数额一般是当事人年收入的3倍;超生二孩,罚款数额一般是当事人年收入的6倍;超生三孩及以上,罚款数额一般是当事人年收入的10倍。
此外,根据《珠海市生育服务管理办法》,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生的超生孩子,所需缴纳的罚款金额可以适当减免。
需要强调的是,具体罚款数额可能还受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、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考虑。因此,如果发现存在超生行为,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罚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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